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7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鉴于公司向Starlex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工作已顺利完成,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详见附件一);
    2、同意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章程修改议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若干议案(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07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冠城大通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冠城大通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
    附件一: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鉴于公司向Starlex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资产工业已顺利完成,因此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内容如下:
    1、章程原文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万股,于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0万股,于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6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章程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985,186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705,186元。"
    3、章程原文: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章程原文: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磁线、高低压架空线、电缆、信息传输线、电子信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业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来料加工、加样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业务;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仪表及系统制造、维修、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
    5、章程原文: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70,985,186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43,705,186股。
    6、章程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985,186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3,705,186,其中外资股72,720,000股。"
    7、增加条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