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0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 2001 470 号《关于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委托管理的通知》:将福州市国资 局所持有的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大通)国有股2759.619万股股权委 托给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州盈榕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9月11 日始至股权变更过户之日止。委托管理期限内, 福州盈榕公司代福州市国资局行使 股东权利和义务,可提议福州大通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改选董事会并通过董事 会任命福州盈榕公司所派人员担任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福州盈榕公司在委托管 理期限内对福州大通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买入,转出必须经合法的中介机构评估,并 报福州市经委和福州市国资局确认同意后实施;对向其他法人、组织提供借款担保, 对外投资,发行债券,实施增发或配股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征得福州市经委、 国资局 同意。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已报国家财政部,目前仍在审批之中。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