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8月31日 上午在福建 省科技馆召开,出席股东人数141人,代表股份31893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0%,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税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1996年税后利润14348422.68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10%和法定公 益金5%,各为1434842.27元和717421.3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96159. 27元,加上上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6808768.89元,总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9004727 .96元,本次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6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方案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送红股3股,计15556590元,结余3448337.96元,结转到下年度分配。
    2.1996年末资本公积金60980317.48元,本次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用部分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出15556590元, 转增股 本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5423727.48元。
    五、审议通过了《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公司的名称同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一 致,更确切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有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展, 树立公司的良 好形象,本次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将公司名称更改为《福州大通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福州自仪》更改为《福州大通》, 大会授权董事会按法 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
    六、审议交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公司章程》中涉及到公司注册法定名称, 公司经营 范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公司股数等有关条款修改的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律师邓翠红律师, 徐军律师(注册证号分别为:231274,230452)出具的律师见证书,表决通过的上述决 议均为有效。
    特此公告。
    
福州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