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公司太阳宫相关组团的开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2004)住字003号),该合同事项已经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借款期限为贰拾肆个月,自2004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2日。借款年利率为:同期同档国家基准利率上浮10%,按年调整,一年一定。利息计收方式为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其余利息。
    二、借款用途及借款保证方式
    本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北京太阳宫F区项目住房开发。借款保证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北京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F区二期住宅、配套、非配套地下车库用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借款抵押物。
    截止本公告日,本项贷款实际已发放3.1亿元;原 F区一期贷款已归还1.5亿元。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