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在福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于2004年7月3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兰隽
    注册资本:210,605,574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及国际贸易等
    主要财务状况:根据三木集团对外披露的2004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04年6月30日三木集团资产总额为310,277.84万元;负债总额为211,267.88万元;净资产为74,326.74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04年1?6月,三木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9,751万元;净利润2,04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04年7月3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发生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三木集团建立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保关系。此次担保发生后,三木集团共为本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我公司共为其提供担保5000万元,控制在双方的互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