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与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纪”)签订《委托土地开发协议书》,由冠城正业委托冠城新纪实施太阳宫B区土地前期综合开发工作(包括拆迁及七通一平等),并向其预付前期开发费用2亿元。
    此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委托方——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国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装饰装潢设计;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7月31日冠城正业资产总额2880万元;负债总额为880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
    (二)受托方----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华亮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7月31日冠城新纪资产总额39,820.65万元;负债总额为36,820.65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
    三、合同的内容
    1、委托方: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受托方: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冠城正业委托冠城新纪进行太阳宫B区的土地开发工作,该项工作预计总费用为6亿元,为了加快本项工作的进展,冠城正业同意预付前期费用2亿元。
    4、付款方式:委托方动迁之前一次性拨付人民币2亿元,其余部分将根据工作进度分期拨付。土地达到七通一平后,双方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结算。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冠城新纪主要负责北京太阳宫相关组团土地前期综合开发工作。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北京太阳宫项目相关组团的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及七通一平等前期工作,有利于加快B区组团的开发,提高效率,降低开发成本;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协调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委托土地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