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706.4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508.5492万股的22.9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与宇通发展、宇通重工等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的预案:
    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与宇通发展、宇通重工等共同设立郑州宇通担保公司(暂定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首期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关联股东共计持股3924.9399万股股份回避了表决。大会以781.5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权限的预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授权委托贷款额度权限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下,超出净资产10%以上的部分,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接受委托贷款的控股子公司应提供相应有效担保,年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股东共计持股3924.9399万股股份回避了表决。大会以781.5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陆宏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