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4810.9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72.3661万股的35.1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大会以4810.984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陆宏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