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汴路96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汴路96号
    联系电话:0371-652189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宇通客车:指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郑州一钢:指郑州第一钢厂
    3、中原信托:指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协议股权:指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郑州第一钢厂现有的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
    5、双方:指郑州第一钢厂和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郑汴路9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9227.2万元
    注册号码:4100001000195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4169953018
    通讯方式:0371-6521895
    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中原信托总资产167731.12万元,净资产59273.41万元(未经审计)。本次收购郑州一钢持有的宇通客车1193.832万社会法人股项目资金系自有资金。
    (二)中原信托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进行资金、动产、不动产信托等业务的企业。
    中原信托股东情况: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出资占59.89%;河南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盛润”)出资占20.26%;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简称”河南经开”)出资占19.85%。出资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河南建投的出资人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系国有独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 或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黄曰珉 中国 否 董事长 崔泽军 中国 否 董事、总经理 易日勿 中国 否 董事 赵申 中国 否 董事、党委书记 李喜朋 中国 否 董事兼河南盛润董事长 权保 中国 否 董事兼河南经开副总 廉保安 中国 否 董事
    (四)中原信托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前,中原信托未持有宇通客车股份。
    郑州一钢和中原信托于2003年2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郑州一钢将持有的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中原信托持有;双方同意以每股6.73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款总计8034.48936万元;在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郑州一钢。
    本次股份转让后,郑州一钢不再持有宇通客车股份,中原信托持有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宇通客车总股本的8.73%,系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郑州一钢的债权银行,用于解除郑州一钢为他人担保的连带责任。由郑州一钢的债权银行申请法院解除对协议股权的冻结。
    本次股份转让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宇通客车其余股份情况。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原信托未进行其他买卖宇通客车股份的行为,中原信托董事及高管也无此类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中原信托与郑州一钢、宇通客车之间无产权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曰珉
    签注日期:2003年2月24日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第一钢厂
    住所:郑州市沙口路113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沙口路113号
    联系电话:0371-393319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2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宇通客车:指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郑州一钢:指郑州第一钢厂
    3、中原信托:指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协议股权:指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郑州第一钢厂现有的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
    5、双方:指郑州第一钢厂和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第一钢厂
    注册地:郑州市沙口路11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7万元
    注册号码:4101001200125
    经济性质:国有
    主要经营范围:钢锭、钢材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5170032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班子介绍
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 或地区的居留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栋林 中国 否 厂长兼宇通客车副董事长 张同春 中国 否 党委书记 王衍堂 中国 否 副厂长 郭明印 中国 否 工会主席 张素英 中国 否 总会计师
    (三)郑州一钢持有宇通客车8.73%社会法人股,系宇通客车第二大股东。除宇通客车外,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郑州一钢和中原信托于2003年2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郑州一钢将持有的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中原信托持有;双方同意以每股6.73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款总计8034.48936万元;在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郑州一钢。
    本次股份转让后,郑州一钢不再持有宇通客车股份,中原信托持有宇通客车1193.832万股社会法人股,为宇通客车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股份转让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郑州一钢的债权银行,用于解决郑州一钢为他人担保的连带责任。由郑州一钢的债权银行申请法院解除对协议股权的冻结。
    本次股份转让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宇通客车其余股份。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郑州一钢未进行其他买卖宇通客车股份的行为,郑州一钢经营班子也无此类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因郑州一钢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尚被司法冻结中,冻结期限至2003年4月29日。
    2、郑州一钢不存在让宇通客车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宇通客车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郑州第一钢厂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第一钢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栋林
    签注日期:200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