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第二大股东郑州第一钢厂所持我公司1193.83万股法人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目前,该部分股份已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续冻,冻结期限为自2002年5月28日至2002年11月13日。
    郑州第一钢厂共持有我公司股份1193.832万股,此次续冻股份占我公司总股本的8.73%。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