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4月12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4月19日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2年3月30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 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8,425,14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 益金后可分配利润为83,661,374.95元,加上年度结存可分配利润22,044,096.88元, 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05,705,471.83元。
    以2001年末总股份136,723,6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 计派发82,034,196.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671,275.23元,滚存下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4月12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4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2002年4月1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10股4.8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 法人股股东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6元。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国家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339744
    六、备查文件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