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示:
    2006年4月19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提交2006年5月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事项包括:
    1、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7.30元;
    2、回购数量:不高于3,000万股;
    3、回购股份期限: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
    ● 200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22号《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信息披露的意见》的无异议函。
    ● 2006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
    公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积极办理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工作:
    200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账户;
    2006年8月起,公司每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进行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回购期限内,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遵守了其不出售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承诺。
    鉴于2006年7月14日至2007年7月13日,公司股票价格一直高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价格上限(7.30元),故因股价不满足回购条件,公司将撤销股票回购专用帐户,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终止执行。同时,宇通集团不出售其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承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