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1年6月26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7071643.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 法定 公益金后可分配利润为74010896.80元,加上年度结存可分配利润56895647.59元, 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30906544.39元。
    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份1367236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 共计派发82034196.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8872347.79元,滚存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对象
    2001年7月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9日
    除息日:2001年7月10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6日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10股4.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 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10股6元。
    2、 本公司已将流通股之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股权 登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除息日),根据在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的持股数将红利划入证券营业部清算帐户,由证券营业部即时划入投资者的资金帐 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保管,等其办完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红利。
    3、法人股、国家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处
    咨询电话:0371—6339744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