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万股股份用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3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前述质押登记已于200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3月14日。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556.65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0%),本次将持有的6000万股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