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副董事长孟宪欣先生、独立董事徐兴恩先生、耿明斋先生、范健先生以传真方式进行了同意的表决,其他五名董事以送达的方式进行了同意的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2006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认购原则如下:
    1、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最大认购新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保证新股认购资金专款专用;
    3、中签新股,原则上上市首日应获利了结;
    4、授权总会计师朱中霞女士管理上述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