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88,6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公告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0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5)第3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