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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G宁高科 项目:公司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2005-04-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88,6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三、《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四、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五、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七、关于对公司章程补充修改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八、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九、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一、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因受让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赞成票:27,98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二、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04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三、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88,65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议案七、八、九、十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22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5]15号文《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于2005年3月31日提议,持股比例为46.69%,提案内容及相关详细内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05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他议案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05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过公司法律顾问梁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5)第12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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