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附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转让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区银行楼地块土地使用权,因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转让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区银行楼地块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506.7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60,670,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9%。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4月成立,系国有企业,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梁学忠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建设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区银行楼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区内土地统一由我公司进行开发,该工程所用地块已由我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权证。为理顺资产产权关系,我公司以市场评估价为基准向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转让该地块,总价款为506.78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确认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3、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附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接受了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企业单身职工03、04、05幢宿舍楼工程项目,因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接受了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企业单身职工03、04、05幢宿舍楼工程项目。
    二、关联方介绍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60,670,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9%。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于1992年4月成立,系国有企业,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梁学忠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公司从发挥自身从事园区建设的经营优势,发展主营业务出发,接受了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区企业单身职工03、04、05幢宿舍楼工程项目,预计造价为1,100万元。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确认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