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188,670,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 82%,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88,663,289股同意,75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二、以188,663,289股同意,75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三、以188,663,289股同意,75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
    四、以188,663,289股同意,75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1年 ,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43,267,515.03元,税后利润70,853,471.9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085,347 .20元和10%法定公益金7,085,347.2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035,460. 03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718,237.60元。
    由于公司2001年自筹资金近8000万元进行了项目投资,2002 年还将对一批项目 进行投资,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到实施项目所需较大资金这 一实际情况,公司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以188,670,789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 并支付 该所2001年度不高于25万元的财务审计费用。
    六、以188,670,78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七、以188,670,789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细 则的议案》;
    八、以188,670,789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细则 的议案》;
    九、以188,663,289股同意,75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 的津贴为每年3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 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实报实销。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应宁、梁峰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宁永律股字(2002)第04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南京新港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