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4 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召开二届四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了“三分开”;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切合实际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