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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G皖维 项目:公司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2006-02-27 打印

    重要提示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征集人已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股票代码:600063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1300090

    法定代表人:杨克中

    董事会秘书:汤华章

    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电子邮箱:wwjszx@hf.ah.cn

    (二)征集事项

    对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委托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200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定于2006年4月3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4月3日下午2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31日和4月3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即为2006年3月30日、31日和4月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厅。

    (三)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对拟表决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要类别表决通过,且该方案的实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回避表决,在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须经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力。

    3、如审议事项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采取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投票权的形式,使公司流通股股东充分行使权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表决权

    公司流通股股东应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9日、27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停牌,若议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议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投资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和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编:238002

    3、登记时间:2006年3月17日、20日(股权登记日的次两个交易日)的8:30-11:30、13:3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65-2317280、2317294

    3、传真:0565-2317447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会议联系人:汤华章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8人,分别为杨克中、盛炜临、汤华章、季学勇、吴福胜、赵惠芳(独立董事)、徐洪耀(独立董事)、高新(独立董事)。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3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20日至4月2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机构投资者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点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收件人:汤华章

    邮政编码:238002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消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7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全文、召开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随时有权按《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本征集投票的授权委托已被撤消,否则对征集投票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 ]或公司[ ]出席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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