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15日上午9时 在本公司东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48个,代表股份90047600股,占公司14000万股的64.319%,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 下决议:
    1、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通过了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通过了1997年财务决算报告;
    5、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99.998%赞成票,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九七年实现净利润48375923.73元,其中1─5月份实现净利润为17185772 .53,6──12月份实现净利润31190151.20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本公司股票发行的股款验资到位日前的利润归发起 人所有,1997年新股股东参加从股款验资到位日至199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的 股利分配政策,1997年1-5月份实现净利润17185772.53元分配给发起人股东安徽省 维尼纶厂,6-12月份实现的净利润31190151.20元,按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311 9015.12元,按5%提取公益金1559507.5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511628 .52元。
    由于新股东只参加公司成立后(即下半年)的利润分配,考虑到可供分配利润不 多,所以本年度利润在1998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分配。
    6、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通过了按《上高龄章程指引》全面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99.998%赞成票,决定免去汪成美先生董事职务。
    8、以到会股东股票总数的100%赞成票,决定续聘安徽会计师事务所(三年)为 本公司审计。
    以上投票表决通过的事项,业经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化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