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委托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专项信托计划的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经与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司拟向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专项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本公司信托贷款,本次专项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募集的资金全额向本公司进行信托贷款。
    二、根据本公司与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本公司以持有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壹亿元股权(占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4.93%)进行本次信托贷款抵押。
    本次委托贷款及股权抵押的资产值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决定权限以内,会议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