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9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徐洪耀先生因自身工作需要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和国元信托权益的议案》,同意:①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3%的权益,受让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②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62%的权益,受让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管理规范,办理国元证券和国元信托的股权受让事宜,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杨克中先生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三、决定于2004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4年9月1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审议《关于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元证券和国元信托权益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9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04年9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
    6、联系人:吴尚义
    电话:0565-2317294
    传真:0565-2317447
    7、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2日
    附: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