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8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73,385股,占公司总股本60.88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3,973,385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3,973,385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53,973,385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1,6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298,397.38元,转入2003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53,973,385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黄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