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股东因自身发展需要,经安徽省财政厅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39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5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营业部,用于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共计11000万元,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16日至2005年12月16日。日前,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履行了质押的法定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