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30 日 上午9:00在本公司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960,189股,占公司总股本60.8778%,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 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53,960,189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赵惠芳女士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二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赞成153,960,189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徐洪耀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二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赞成153,960,189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赞成153,960,189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黄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 召 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