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五次会议,于2001年7月24 日在本 公司东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长钱道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修订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 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决策履行了监督检查 的职责,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 策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没有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3、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和投资决策制度,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 度已得到执行。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