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17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方案实施 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及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结果,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4095218. 6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42831.34元,按5%提取公益金2771415.67元, 本年度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45780971.63元,加上1999年度未分配利润29900569.55元,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75681541.18元。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进行分配,扣除所得税后,向社会公众股股东 实际按每10股派发1.20元;共计分配利润37935000.00元,剩余37746541.18元,转入 2001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2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0.15元/股;国有股及法人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5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
    7、发放范围:本次利润分配的对象为2001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 将红利划入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清算帐户。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6 月1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 红利。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机构: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办公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公司
    联系电话:0565-231729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