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4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核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