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如下公告:
    经核查并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截至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