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17 日在本公司 东办公楼四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153984625股,占公司总股本60.8876%, 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赞成,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398462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赞成,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398462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赞成,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15398462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赞成,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 告》。 赞成15398462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赞成,通过了《公司200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即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 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7935000.00元,剩余37746541 .18元,转入2001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5398462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6、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赞成,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153982625票,反对0票,弃权2000票。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已经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潘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