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触发了追送条款,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实施公告》。现将本次追加送股的主要安排提示如下:
    一、追送股份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总计198万股,即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99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13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15152股。
    二、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是:2006年10月16日。
    三、追送股份的实施对象
    获得追送股份的对象为:2006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四、追送对价股份的到账日
    2006年10月17日。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
    五、追送股份的上市交易日
    2006年10月18日。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有关本次追加送股的详情请参阅2006年10月13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送股的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