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4 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信生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一、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建设、方长顺审计, 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4,095,218.64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 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42,831.34元,按5%提取公益金2,771,415.67元,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5,780,971.63元,加上1999年度未分配利润37,746, 541 .1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5,681,541.1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9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7,935,000.00元, 剩余37,746,541.18元,转入2001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1年进行分配一次。
    (2)公司2001 年实现的净利润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后用于股利分配的比 例为20%--40%。
    (3)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1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在60%--80%。
    (4)公司2001年度的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的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 的比例为80%。
    (5)上述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情况按规定 程序确定。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2000年度实施了配股方案, 以及公司部分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已由子 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况,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股本结构与原《公司章程》的 记载有了变化,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90万元。”
    2、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 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 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 高档面料、 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 机械 加工。”
    3、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000万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9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5000万股。
    因公司于1998年中期实施了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1999 年中期实 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00年实施了配股方案,公司的股本结构调整为:普通 股2529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539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900万股。”
    八、决定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0年4月1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东四楼会议厅
    (三)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其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01年4月13日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帐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前往本公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手 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
    (六)联系人:吴尚义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七)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