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医药集团)函告知:2004年11月26日,经各方同意并签署了《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补充协议》。“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全部转移给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并且,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战略重组协议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由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承继。”改制完成后,北京医药集团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3.2亿元人民币。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出资4.64亿元,持有20%的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96亿元,持有30%的股权;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出资11.6亿元,持有50%的股权;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不持有北京医药集团的股份。
    北京市国资委将北京医药集团经评估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40%国有资产4.64亿元作为对北京医药集团的出资,北京市国资委将北京医药集团经评估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60%国有资产6.96亿元无偿划拨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公司对北京医药集团的出资,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以现金11.6亿元出资。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政府出资、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战略重组补充协议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战略重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