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函告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改发字[2004]41号“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的请示》中所提出的方案。同意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华源生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重组后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0%的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本公司及涉及上述事项的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在近期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