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 年9 月27 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 年9 月25 日签署了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协议,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改变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20%,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30%,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占40%,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10%。本战略重组协议尚需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战略重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