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特作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分别于2004年4月10日、4月24日、6月2日、6月7日及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03年度业绩预警公告”、“二O O三年度报告”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于6月11日披露了“澄清公告”,请广大投资者阅读。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上涨,与公司经营情况不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