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1月7日昆山市药监局、苏州市药监局对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昆山双鹤 “清朗”感冒药生产进行了突击检查,提出涉嫌违规生产问题,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该公司负责人全力配合当地药监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11月9日昆山双鹤紧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定:①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清朗”感冒药生产情况的调查;②纠正“清朗”感冒药产品交接、生产中违反药品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③停止“清朗”感冒药的生产、销售,封存产成品;④在整改后,重新向药监部门提出生产、销售“清朗”感冒药的申请,经药监部门的批准后,进行生产和销售。
    昆山双鹤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7794.5万元,公司占其总股本的90%。“清朗”感冒药是公司今年初按照公司产品战略发展规划,委托昆山双鹤生产的新注册产品,目前处于试生产和销售阶段,1-9月累计生产135.57万盒,销售87.56万盒,销售收入358.66万元,占公司1-9月主营业务收入的0.12%,且该药品为上市推广期间,投入大于产出,尚未产生利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责成昆山双鹤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在调查结束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及销售,努力完成今年生产、销售计划,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江苏省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检查昆山双鹤的有关情况说明”中指出,此次查封并不涉及昆山双鹤其它药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及昆山双鹤除“清朗”感冒药以外的其它药品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此事件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