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张,代表股份24266.0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华路厂区拆迁及补偿的议案:
    24266.0255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3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众鑫律师事务所王云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