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投资组建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有关部门推荐、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维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于顺廷先生、李英女士、曲阳先生、倪军先生、汤承祁先生、郑健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郭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有关部门推荐、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同意聘任倪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白丽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关于投资组建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着抓住机遇、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决定投资5000万元与北京万辉药业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共同组建"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查阅了有关背景资料、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听取了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经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实施后,将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独立董事:李晓鸣 王 斌 高佐之    李继延 康荣平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