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股数252115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6%,会议由董事长乔俊峰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安徽双鹤工业园大输液技改项目: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安徽双鹤塑瓶软包装输液提速技改项目: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武汉滨湖大输液生产线提速技改项目: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西安京西双鹤大输液生产线提速技改项目: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山西晋新生产车间改造项目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北京双鹤药业高架仓库技术改造项目:25211568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2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