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9月12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4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4人,一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 下事项:
    一、关于购置土地的议案
    为加快新产品创新速度,提高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质量,公司决定投资1750 万元人民币,在望京新兴产业区购置土地50000平方米, 拟建设国家级双鹤药物研究 院。
    望京新兴产业区隶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地处北京市朝阳区,是北京市科委认定 的首批高科技产业开发区之一。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境优良,市政基础设施齐全, 政 策优惠。拟成立的双鹤药物研究院主要负责双鹤药业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 重点产品二次开发和市场支持等任务,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迎接WTO 挑 战抢占商机。
    二、关于投资设立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投资800 万元与湖南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双鹤)、 长沙麓山医药公司(以下简称麓山医药)及自然人刘丰华、高伟荣合作, 共同投资 组建“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西药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等, 生产加工中药饮片。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占新 公司注册资本的30.77%;湖南双鹤投资526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23%; 麓山医药以其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经营性资产466.99万元作为出资, 占新公司注册 资本的17.96%;自然人刘丰华、高伟荣分别投入现金488万元和319.01万元。
    新公司成立后,将建立现代化医药批发仓储中心,重点发展批发和连锁业务, 加 大代理品种的开发,完善公司营销渠道。
    由于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本公司与湖南省医药公司经友好协商, 决定对原设立湖南双鹤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取消本公司对湖南双鹤的第二 期500万元的增资。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