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3日召开的二○○○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现将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年度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68339074元,实现净利润128914739元, 每股税后利润0.421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8719032 元, 提取 10% 法定公益金 187190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1476675元,加上一九九九年度结转未分配利 润7187349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3350166元。
    公司决定以二○○○年末总股本3056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 00元(含税)的比例派送红利,共计送出3056.95万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32780666 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发现金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4月23日,除息日为2001年4月24日,发放 日为2001年5月8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1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鹤药业”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款(扣税后每10股0.80 元)及代理发放红 利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将红利划入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清算帐户。已办理了全面 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5月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 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九号
    联系电话:010-6585.3578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