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22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数19584604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4.0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19584604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关于变更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584604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章程修正案(19584604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 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19584604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关于申请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19584604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有关上述五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0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众鑫律师事务所王云杰律师、刘潇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