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12 月23 日在北京中纺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 人,代表股份251,479,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其中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44,096 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6%,占公司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691216 46691216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46647120 4664712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4096 44096 0 0 100%
    二、关于推选窦英慧先生为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9,696 251,479,696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4096 44096 0 0 100%
    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受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宋长安律师出席公司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