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标的名称: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富华”)75%股权(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279.74万元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常俊传、周华瑜、张嵩林回避表决交易影响: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速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产质量,培育核心竞争力,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投资”)将持有的包头富华全部股权(75%)转让给无锡大通化纤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通”)。交易双方于2005年8月26日在北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79.74万元。
    无锡大通是中纺投资控股股东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纺物资”)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纺投资三届九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持有的包头富华75%股权转让给无锡大通,其中关联董事常俊传、周华瑜、张嵩林回避表决。该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大通化纤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大通路8号
    企业类型:联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邓乔林
    历史沿革:无锡大通化纤公司,原名无锡市第三合成纤维厂,创办于1985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5万元,股东为中纺物资和北京中纺物产贸易公司。
    主营业务:合成纤维及纤维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5年7月31日总资产16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2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无锡大通是中纺投资控股股东中纺物资的控股子公司。
    3、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4、股东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 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44.08% | | 90%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大通化纤公司 75% | 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澳大利亚CTRC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61%;香港荣德(远东)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9%。
    2、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3、主营业务:羊绒、羊绒纱和其它纤维混纺的羊绒混纺衫及羊绒制品。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22万元。
    5、设立时间:1993年
    6、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7、有优先收购权的其它股东声明放弃优先收购权。
    8、财务数据: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7月31日 总资产 14217 12872 净资产 75 -621 主营业务收入 5138 1198 净利润 -1086 -696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各方的法定名称: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大通化纤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8月26日
    3、交易标的:包头富华羊绒衫有限公司75%股权。
    4、交易价格:人民币279.74万元。
    5、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6、定价政策和依据:按以2005年6月30日为时点的资产评估价格定价。
    7、交易完成后,中纺投资与包头富华为关联关系,中纺投资对包头富华正在执行的担保为1000万元,中纺投资对包头富华应付款为0万元,应收款为5775.84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根据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逐步收缩在过度竞争行业的投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
    2、影响:
    此次股权交易将产生200万左右的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以后,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将有所提高。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