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在北京中纺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5147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0%,其中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004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3%,占公司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三、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四、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已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完毕。2004实现税后净利润5294931.88元,根据国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296263.8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为296263.84元,合计提取592527.68元。下属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898035.5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898035.56元,下属中外合资企业提取奖福基金164251.36元,提取储备基金82125.68元,提取发展基金41062.84元,下属子公司本年度合计计提2083511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18893.2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824558.5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443451.74元。
    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五、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六、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6981960 8698196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86941920 8694192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七、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各修改条款均获全票通过,表决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51475640 251475640 0 0 100% 非流通股股东 251435600 2514356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40040 40040 0 0 100%
    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受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宋长安律师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