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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项目:公司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16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4月15 日在北京中纺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 人,代表股份251,483,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二、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三、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四、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财务决算已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完毕。2003 实现税后净利润4,287,605.07 元,根据国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为368,557.51 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为368,557.51 元,合计提取737,115.02 元。下属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738,178.13 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738,178.13 元,下属中外合资企业提取奖福基金28,927.70 元,提取储备基金14,463.85 元,提取发展基金7,231.93 元,下属子公司本年度合计计提1,526,979.7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3,510.31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801,048.23 元,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24,558.54 元。

    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五、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六、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细则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各修改条款均获全票通过,表决如下:

    同意 251,483,752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 %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受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宋长安律师出席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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