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于二ОО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北京 中纺物产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4 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常俊传 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一季度报告》
    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名任宇光女士为中纺投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及相关 声明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任宇光简历
    任宇光,女,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现任北方财务咨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读书;
    1984年7月至1988年10月在国家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中央民工二处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8年7月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 先后任企业司综合处副 处长、国有企业监管处处长、股份处处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财政部财产评估司工作,任立项确认一处处长;
    2000年6月至2000年10月在国家财政部教科文司工作,任科学处处长;
    2000年10月至今在北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附件2: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宇光为中纺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纺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3: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宇光,作为中纺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任宇光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